聯固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4085238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08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罰鍰,限期至111年4月30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11年5月2日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罰鍰,限期至110年11月30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10年12月1日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6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罰鍰,限期至110年9月10日完成改善,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10年9月11日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11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04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並限期110年4月30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5月3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1/21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並同意延長改善限期至109年4月30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5月1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9年7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9年12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裁處罰鍰,並同意延長改善限期至109年4月30日,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5月1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處罰,再經本局裁處罰鍰,並限期109年7月15日前改善完成,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7月16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第13、14、14之1地號土地複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6/12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告發處分,並同意延長改善期限至109年4月30日在案,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9年5月1日派員至臺南市永康區亞太段13、14、14之1地號土地復查改善情形,惟上址土地上仍堆置有貴公司大量未破碎處理廢木材混合物,明顯未清理完成,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高雄市田寮區牛稠埔段449-7、445-2等地號場址土回填廢木材,為貴公司所載運至上址,貴公司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年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02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新化區唪口116號1樓),卻逕行載運廢木材至上址回填行為。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亞太段0013-0000、0014-0001、0014-0000地號貯放廢木材混合物,查貴公司雖領有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年臺南市廢丙清字第0002號,登記營運場址為臺南市新化區唪口116號1樓),惟許可所登載內容未允許有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將清除來之廢木材混合物貯放於該場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