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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9/06
- 違規日期
- 2017/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瓦楞紙芯製造作業,並領有苗栗縣政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及M04)操作許可證(苗府環操證字第K0683-02號及苗府環操證字第K0694-03號),經查M03製程所用燃油鍋爐(E301)設計小時蒸發量10.8公噸,M04製程所用木屑鍋爐(E401)設計小時蒸發量12公噸,合計總蒸氣蒸發量為22.8公噸,蒸氣蒸發量在13公噸/小時以上、未滿39公噸/小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所規範第一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4日上午10時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未依法設置專責人員執行法定業務,已違反空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厝里國泰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