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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11-03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3/04
違規日期
2022/02/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違法事實及理由: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辦理「恆春特色遊具場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境保護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10年12月30日,申報日期為111年2月9日,逾期日期為41天,空污費為新臺幣13萬8,651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爰裁處如主旨所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春特色遊具場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