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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0/13
- 違規日期
- 2020/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6條工地周界: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管理辦法第8條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規定採行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竹北市[新竹縣竹北市高鐵區周邊人行環境提升及道路品質改善工程(道路工程) 管編編號:J109J14009-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