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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14-060023
- 處分日期
- 2025/06/23
- 違規日期
- 2025/05/1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0日13時15分至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假日管制時段使用怪手、挖掘機等動力機械進行土方挖掘搬運作業,惟未領有核准於該時段施工之許可文件,該行為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三街一二五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清豐段422-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