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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縉電鍍工廠

文號
30-104-11002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5/11/29
違規日期
2015/07/0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8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5年3月1日前),檢具完成功能測試之水質檢驗報告相關文件、辦理許可文件變更或依原許可內容執行操作及依核准之操作參數範圍操作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裁處。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之1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溝墘里溝墘巷八八弄一之一九號
統一編號
132902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