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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力旺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2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18
違規日期
2018/03/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福力旺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九八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麟洛鄉玄聖段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