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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金畜牧場

文號
30-106-050020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5/05
違規日期
2017/03/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執行畜牧場專案督察。二、該畜牧場從事牛隻飼養作業,督察時發現該畜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二)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50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20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97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4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三、本案於106年3月2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加蚋埔段一○三之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高樹鄉加蚋埔段一○三之二三地號(源泉村同興路32-7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