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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4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違規日期
- 2018/03/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新營廠執行稽查,查貴公司新營廠射出成型機之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射出成型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對象,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現場發現貴公司新營廠之射出成型機運作中,貴公司新營廠未領有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射出成型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7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頭南里南勢巷二○之三號、二○之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復興路75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