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9347422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4/04/08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326-S9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8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屬其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並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本局於111年6月30日查貴公司新營廠專責人○○專職負責第22條所定業務;另查於106年5月5日設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管理師職務,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按次紀錄廢水處理設施藥品使用。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廢水回收使用,未依規定於廢水處理設施前設置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其他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3月1日稽查,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申報每月污泥實際產生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3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新營廠執行稽查,查貴公司新營廠射出成型機之產量達1000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射出成型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對象,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現場發現貴公司新營廠之射出成型機運作中,貴公司新營廠未領有設置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未依規定申報廢活性碳之產出、貯存、清除、再利用情形及「汽車零件製造程序」於106年原料使用量、廢棄物及產品產出量。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有機性污泥(D-0901)、廢漆渣(D-1701)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漆渣(D-1701)有滲出及污染地面等情事。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營廠從事車用燈具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汽車零件製造程序」之廢活性碳未委託合格再利用機構處理。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07/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12/08/13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0/08/26
- 罰鍰金額
- NT$1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