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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金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0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1/09
違規日期
2018/08/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營貴金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8 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設 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另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 測值1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 防治法第7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段六八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和興段68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