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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48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違規日期
- 2018/1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5日督察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過濾器(A037)於現場壓降表顯示0~-4 mmH2O,操作紀錄表於當日0時至10時手寫-1.44~-3.1之間(每2小時1筆),與許可證操作範圍2~75 mmH2O不符,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