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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9/22
- 違規日期
- 2021/07/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7月26日至貴社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 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6大瓶6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14及7.05,平均值為7.09(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5.7℃,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水樣加酸至pH值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下保存,並送至行政 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6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陰離子界面活性劑檢測值為0.57mg/L(放流水標準為10mg/L),化學需氧量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六街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心里美工六街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