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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21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22/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12日逕至貴公司官田廠,貴公司官田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南字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現場製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正常作業中,未有維修停用情事,惟該公司官田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12振動式袋式集塵器有污染物逸散情事,且明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散布至大氣中,並有照片、影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一、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號之八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12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