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展瀝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5170157
共 1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9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土石加工業,經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勾稽定檢申報,發現貴公司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定檢申報未於114年2月3日前完成網路上傳,逾期始於114年2月6日完成網路上傳。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1/0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土石加工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確認113年5月22日至113年11月2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97A0921)官田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第D1143-00號),經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督察,查核貴廠防制設備運作情形,其慣性集塵器(A001)壓差為0公厘水柱(許可範圍為3-15),貴公司未依許可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04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7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R97A0921)官田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及堆置場作業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第D1143-00號),經112年12月1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督察,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貴公司土石堆置區:(一)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二)易致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規定。(三)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採行舖設粗級配或粒料者,舖設厚度不足,或作業期間未灑水,使表面保持濕潤。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裸露區域百分之八十,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8條第7款規定。(四)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十公尺之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逸散性污染物質,造成髒污致路面色差,違反逸散管理辦法第9條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06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經本局112年3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環保署逸散性管辦下放名單稽查作業暨辦理112年3月6日缺失改善複查作業,是日貴公司未有瀝青出料作業。經查現場發現缺失如下:1.堆置區未採任何防制措施,缺失記點10點;2.場內車行路徑鋪設瀝青及級配,路面及配鋪設厚度不足,車行路徑有明顯色差,缺失記點4點;3.出入口採自動洗車,但未確實清洗至出入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缺失記點4點;總計點數為18點,上開缺失有稽查單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25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1年11月12日逕至貴公司官田廠,貴公司官田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南字環空操證字第D0531-00號),現場製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正常作業中,未有維修停用情事,惟該公司官田廠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12振動式袋式集塵器有污染物逸散情事,且明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散布至大氣中,並有照片、影片可稽。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0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人員於110年11月25日13時26分許前往貴公司官田廠巡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官田廠大門口處,工程車出入輪胎挾帶泥土污染道路。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申報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108年4月貯存2.22公噸、5月貯存2.52公噸,惟108年4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前揭廢棄物產出情形。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7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本局108年11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未設置有效防溢座,計缺失點數4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廠區出入口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粒狀污染物質,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8月7日派員督查,查核貴公司官田廠污水防治設施,發現沉砂池(ST01)液面高度與進流口高度相同,顯無收集廢水沉砂能力,其於非下雨期間最高液面距池頂高度未大於池深之二分之一。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927-01號),現場作業中,經本局於108年7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轉中,查貴公司官田廠製程內旋風分離器(編號:A001),集塵器壓降操作值:3~15cmH2O,現場查核該壓降值為1.9 cmH2O,且A001廢氣入口溫度操作值:105~155°C,現場查核該入口溫度為90°C,A001廢氣出口溫度操作值100~150°C,現場查核該出口溫度為95°C,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四空氣污染物防制方法及設備之名稱、型式、處理容量及操作條件規定均不合許可規定。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經本局108年8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經查現場堆置場未設置有效防溢座,計缺失點數4點;輸送系統之管道有破損之情形計缺失點數4點;車輛車行路徑有路面色差,計缺失點數4點,核計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927-01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2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瀝青混凝土製程作業中,雖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8/04/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領有臺南市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927-01號)現場作業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2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瀝青混凝土製作過程中,雖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6/03/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10/2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3/06/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2/06/2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