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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1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1/19
- 違規日期
- 2018/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8月17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及灰鐵鑄造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袋式集塵器(A001、A004)操作壓降與灑水設備累計用水量,及灰鐵鑄造程序之洗滌塔(A501)累計用水量與袋式集塵器(A502)操作壓降,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該公司金屬噴磨(砂)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漆渣、桶等,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一、107年8月17日督察時,該公司已取得水泥製品製造程序(M02)及灰鐵鑄造程序(M05)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之袋式集塵器(A001、A004)操作壓降與灑水設備累計用水量,及灰鐵鑄造程序之洗滌塔(A501)累計用水量與袋式集塵器(A502)操作壓降,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二、該公司金屬噴磨(砂)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漆渣、桶等,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四○○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新園村媽祖路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