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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有連養豬

文號
30-113-05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5/02
違規日期
2024/03/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4,997
處分種類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羅有連牧場於本縣屏東市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從事豬隻養殖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5日派員稽查,飼養豬隻約百餘頭,但未申領廢(污)水管理計畫逕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規定;且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同法規定,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者,爰依同法第46條及第66條之1規定裁處罰鍰2萬4,997元及8小時環境講習。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997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四二之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崙頂路365巷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