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5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5/14
- 違規日期
- 2019/03/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6325-00號」,屬應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辦)之程序,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2月15日至該廠稽查,查運輸車輛離廠前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輪胎,惟未沖洗乾淨致廠區門口外道路有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下稱逸散管辦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並限期108年2月27日17時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3月27日至貴公司查驗,上述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逸散管辦記點原則第三點(一)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八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龍壽里東萬壽路六八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