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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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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麗明池股份有限公司-明池山莊(明池森林遊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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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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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8/27
- 違規日期
- 2018/06/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至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明池山莊會同客服部(李信錩)副理稽查,發現貴處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吳明宗)及代理人均未在現場,雖○○之5、6月份出勤紀錄,貴處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1款及第18條第1款規定,亦無請假紀錄簿(單)及提供廢(污)水處理專責因故未能常駐在場時填寫,且該請假紀錄簿(單)未保存3年。2.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9款暨水污法第48條第3項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明池山莊一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大同鄉英士村明池山莊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