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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佑食品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2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02
違規日期
2021/01/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魷魚加工作業,其清洗魷魚及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收集至廠房上方廢水處理設施後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至廠外排水溝流入鳳山溪,並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二二二號一樓
統一編號
828793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