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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23-105-11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1/24
違規日期
2016/05/0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105年5月4日稽查發現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8點,且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說明」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於105年5月14日完成改善。又於105年6月30日發現未依規定改善,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西路近金富公園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