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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4
- 處分日期
- 2017/11/20
- 違規日期
- 2017/03/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於105年7月21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90日內(即105年10月21日)另聘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二、本案針對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貴公司已於106年3月15日以佑字第10601號提送清除技術員變更,故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永寧里灣裡路一九六巷一四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