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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11
- 處分日期
- 2017/11/17
- 違規日期
- 2017/10/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9日至該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2)未記錄壓差值(每日)、濾袋更換(每年1次)、清灰頻率(每3個月1次)且稽查時無法提供上述操作記錄供本局查核,與該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興龍村臥龍路五四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新園鄉臥龍路54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