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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德魯紳有限公司

文號
41-107-01005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23
違規日期
2017/12/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於106年12月04日11時在本縣九如鄉崇蘭段河川區域內(經緯度座標120.45269,22.681166),發現貴公司駕駛白色小貨車(車牌號碼RAP-8210),丟棄廢棄樹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林興里廣州二街八六巷二六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崇蘭段河川區域內(經緯度座標120.45269、22.681166)
統一編號
7041932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