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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9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9/19
- 違規日期
- 2017/06/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5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泵島區之P2010、P2011馬達軸心元件及儲槽T010上方人孔蓋法蘭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形,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B011FT010P01L0、M01B031FT011P01L0及M01B18RFT010F01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1.31%、2.36%及1.53%),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31日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三○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