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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勝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2744878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2/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9年10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2號),依據貴公司提供之108年原物料報表,物料甲醇年用量20,310.71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苯酚年用量78,222.16公秉(許可核定50,000公秉/年),皆已超過許可核定10%容許範圍,另108年裝載廢食用油2,799.61公秉,未核定於許可證中,上述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0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本局於108年7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核時部分設施運作,經查107年甲醇進料量1萬6,453.35(公秉/年),苯酚進料量為8萬1,939.08(公秉/年),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另貴公司儲存911醇及廢食用油,惟M01操作許可證未核定使用該等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7/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原物料酚之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分別為50,000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操作許可證核定量各為5,000公秉/年,惟查核現場106年度該製程酚實際進料量為60,103.96公秉/年,醋酸乙酯(EAC)及甲醇實際進料量分別為8,685.28公秉/年及9,100.63公秉/年,皆逾操作許可核定之10%容許差值,另貴公司106年廢食用油進料量為3,606.28公噸,惟該物料未核定許可證內容,上述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1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5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南堤路三段302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抽測稽查檢測,當日以紅外線氣體顯像儀於廠內進行掃描,發現泵島區之P2010、P2011馬達軸心元件及儲槽T010上方人孔蓋法蘭元件有明顯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情形,以FID量測結果,元件編號M01B011FT010P01L0、M01B031FT011P01L0及M01B18RFT010F01G0之淨檢測值皆大於10240ppm(儀器分別顯示為1.31%、2.36%及1.53%),共計3點設備元件不符合排放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8/25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42-01號),本局於106年6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核對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報表,貴公司原物料105年5月至106年4月用量,其醋酸乙酯用量為11,173.5497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超量123.47%、苯酚(石碳酸)用量為86,887.677公秉(許可核定50,000公秉/年)超量73.78%、甲醇用量為19,213.58公秉(許可核定5,000公秉/年)超量284.27%。另查獲儲存物料槽體與許可登載不符,T006、T007為廢食用油(許可登載為空槽)、T009為甲苯(許可登載為甲醇)、T010為甲醇(許可分別登載為對二甲苯),上述情形均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6/10/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2/01/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