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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120022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12/18
違規日期
2023/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7,40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限期至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0月3日(局收文日10月4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2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6.11mg/L(標準值3.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37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按次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404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47)限期112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4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 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關廟區五甲里大順路一三五號
統一編號
4513330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