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泉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5133309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罰鍰金額
- NT$7,4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限期至112年10月6日改善完成,貴公司於112年10月3日(局收文日10月4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經本局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78mg/L(標準值10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33.2mg/L(標準值30 mg/L);鋅檢驗值6.11mg/L(標準值3.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37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按次處分。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1
- 罰鍰金額
- NT$1,38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2年6月1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55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10/29
- 罰鍰金額
- NT$669,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於110年8月6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8月11日及110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110年8月1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09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貴公司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於110年8月6日檢具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檢驗報告,改善完成報請查驗。本局於110年8月11日及110年8月1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110年8月18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09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未完成限期改善。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7/06
- 罰鍰金額
- NT$34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5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244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21/06/25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5月12日凌晨1時3分許派員前往本市關廟區大順路135號稽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區後方空地有露天燃燒什物情事,現場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