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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文號
40-108-02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18
違規日期
2018/08/2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八三二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瓊林里安招路832巷1號
統一編號
231775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