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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遠股份有限公司燕巢廠

統一編號:23177508

共 1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1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廠使用再利用原料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與本局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6/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廠廢營運紀錄與事業廢棄物申報量(質量平衡)不符且庫存量均未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袋式集塵器(A004)壓降錶損壞,而未依規定完成故障報備程序,屬未依許可內容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3/15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1月28日至貴廠稽查,貴廠從事混凝土拌合程序,屬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為「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適用對象,經發現以下缺失,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共記缺失1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覆蓋防塵網面積未達堆置區面積80%以上,記缺失4點。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密閉式輸送系統有破損情形,未完全密閉,記缺失4點。三、廠內車行路徑採舖設混凝土部分,路面有色差,記缺失4點。四、未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錄袋式集塵器(A201、A202)壓降、清灰頻率及濾袋更換頻率,記缺失4點。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未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等,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7/2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4/0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3/06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6/27
罰鍰金額
NT$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