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30-114-020019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4
違規日期
2024/08/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利用抽水馬達將生活污水導回染色製程使用,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生活污水應導入廢水設施T01-0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統一編號
16439169
更新時間
2025/04/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