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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20005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17/0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配合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本局107年6月14日會同保七三大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稽查,發現貴公司106年1月至6月廢食用油清運紀錄,1月清運10.5公噸、出口8.1公噸;2月清運14.5公噸、出口13.9公噸;3月清運38.8公噸、出口46.6公噸;4月清運18.7公噸、出口8.4公噸;5月清運10.9公噸、出口10.3公噸;6月清運33.1公噸、出口40.5公噸,與貴公司於106年9月26、27、28日更改收受「非列管事業」所產出之廢食用油營運紀錄申報資料仍不相符,另本局106年7月27日派員稽查,隨機抽查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紀錄,發現106年1月12日收受歐免咖啡、嘟嘟寶(洪伯珍)、茄莉便當等非列管事業產出之廢食用油,惟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營運紀錄申報清除量為0噸,顯與實際收受及營運紀錄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寶頂巷3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