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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09-070101
- 處分日期
- 2020/07/02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府工務局為加強本市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會同本府警察局、本局辦理道路聯合攔車稽查,於109年6月3日15時17分至本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86號前車道攔查,貴公司營業貨運曳引車、半拖車載運混凝土塊及碎磚塊,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執行機關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或攔檢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檢查、採樣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情形,並命其提供有關資料;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依同法處第49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慶街一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澄觀路一段86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