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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違規日期
- 2022/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如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1.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楠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楠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