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福光塗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361958
共 2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2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0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心路199巷2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22-02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11日稽查發現,塗裝室(E002)已改裝成4座塗裝室並新增3套加熱裝置,致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06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違規事項如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1.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1年09月03日13時03分前往稽查,發現該公司北側廠房2樓外,有員工將廠內漆料推落於廠外路面造成環境污染;再於廠內稽查時發現廢鐵勾及廢鐵容器之貯存區域,並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等相關資訊,上開行為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及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1年09月03日13時03分前往稽查,發現該公司北側廠房2樓外,有員工將廠內漆料推落於廠外路面造成環境污染;再於廠內稽查時發現廢鐵勾及廢鐵容器之貯存區域,並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種類等相關資訊,上開行為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及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09
- 罰鍰金額
- NT$4,4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從事油漆粉刷、壁飾(紙)黏貼工程,有塑膠塑件 一>水洗槽一>脫脂槽一>水洗槽一烘乾爐一>塗裝室等程序並領有 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本局於111年9月3日11時14分至現場稽查,人員於貴公司廠區外之排水溝發現有明顯灰黑色之水色,經進入廠區稽查,發現係2樓噴漆塗裝室之水洗式洗滌設備產生之灰黑色廢水,直接利用專管連接塑膠軟管逕行排到廠區兩水溝經雨水放流口(RDO1),再流到上述廠區外排水溝,現場業以本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高市環局水限稽字第000262號)立即命貴 公司停止繞流排放行為,查貴公司當日已立即將上述軟管移走,停止排放廢水。另前開廢水經本局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49,900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91,80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罰鍰金額
- NT$1,0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源設備塗裝室(E001)及調漆室(E003)壓差為0,且調漆室現場工作人員操作時未密閉,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罰鍰金額
- NT$3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洗滌液流率為150L/min,低於許可核定內容(350-700L/min),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竹楠路23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2-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5日稽查發現,該製程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不符(詳如下述),即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1.污染源設備塗裝烘乾機(E002)乾燥溫度47.4度,與許可核定範圍(60-70度)不符。2.防制設備循環水濂室(A001)及水封槽(A002)無更換紀錄,與許可核定內容(應於更換時記錄)不符。3.現場無法提供自105年2月22日至111年8月30日止之污染源設備及防制設備各項操作參數記錄,不符紀錄應保存6年備查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府接獲民眾陳情案件後,派員於旨揭時間至貴公司稽查現勘,稽查當時人員於廠區外道路側溝(仁心路199巷)內發現有塗料粉塵淤積,經會同貴公司人員沿下游巡上游至該廠內雨水溝皆發現塗料粉塵。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略以):「事業廢棄物之清理,除再利用方式外,應以下列方式為之:一、自行清除、處理。二、共同清除、處理:由事業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設立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共同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三、委託清除、處理:(一)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規定,本局稽查人員現場除拍照錄影存證之外並限期貴公司改善。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7月至12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1月31日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之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原廢(污)水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每月廢(污)水來源、產生量及貯留量等相關資料,惟貴公司遲於109年2月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3項:「依第一項許可貯留或稀釋廢水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廢水處理情形。」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仁武資源回收廠108年7月25日11時20分平台檢查「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208-BW)清運貴公司之廢樹脂(D-0202)(聯單編號:S220078210800008),發現夾雜含有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檢測數值873ppm超標(標準值30ppm),違反本局仁武廠區進廠管制事項第4條第16款規定,不符進廠管制相關規定,予以全車退運,經查貴公司易燃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未與受託清除業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考潭里仁心路199巷2號從事塑膠品塗裝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722-01號),經本局於107年12月1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幕A001之洗滌液更換時間為107年10月22日,該次更換量為7.4 公噸/批,查M01製程核定許可證有效期限為自106年6月7日至111年6月6日止,貴公司人員現場表示前開洗滌液為核發許可證後第一次更換,已超過許可證核定操作更換頻率(3~6 月/批),且該次更換量亦與許可證核定內容15~20 公噸/批不符,即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4/1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3/10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3/0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7/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6/12
- 罰鍰金額
- NT$113,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5/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2/11/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0/10/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