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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14
- 處分日期
- 2017/08/29
- 違規日期
- 2017/07/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在本市學甲區從事瀝青拌合業,領有本府105年7月18日核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3-0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6個月檢測一次,其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應於106年1月18日前完成領證後第一次定期檢測,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完成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合格的檢測報告書及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梅花里北安路二段四三三巷一○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瓦寮二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