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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維瀝青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8577763

共 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 筆)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學甲區從事瀝青拌合業,其學甲廠(管制編號:D9100116)領有本府105年7月18日核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3-0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其製程周界(A000)粒狀物檢測頻率為每年應檢測1次,並應於106年7月18日前完成領證後第一次定期檢測。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完成M01製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8/2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在本市學甲區從事瀝青拌合業,領有本府105年7月18日核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93-00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檢測頻率為每6個月檢測一次,其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應於106年1月18日前完成領證後第一次定期檢測,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粒狀物、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未依上開規定完成M01製程排放管道P001定期檢測作業。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03/0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5/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4/04/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