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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一廠

文號
30-099-08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0/08/23
違規日期
2010/05/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嚴重污染案件罰緩額度裁量基準」處分。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村東西三路一○號
統一編號
220698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