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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馳畜牧場

文號
30-111-02000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2/02/18
違規日期
2021/12/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7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二二二地號,崙頂段二二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段222、22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