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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哥畜牧場

文號
30-114-02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5/02/04
違規日期
2024/1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一哥畜牧場於本縣竹田鄉平洋路15之6號(鳳明段802地號土地)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局於113年11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78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0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鳳明段八○二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平洋路15之6號(鳳明段80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04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