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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文號
41-107-04047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4/10
違規日期
2017/10/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竹園段107-1地號)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與楠興東路交叉口(竹園段107-1地號)
統一編號
3599991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