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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田牧場

文號
30-107-12002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2/10
違規日期
2018/09/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李泳田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84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93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段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德協村中興路60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