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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精機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文號
40-107-03003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15
違規日期
2018/01/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月22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採集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樣品,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7年2月8日檢測報告(報告編號:IJIJ107D0248),其中「閃火點」檢驗值為<40.0℃,核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第一廠經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有害事業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三路三號
統一編號
13111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