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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1-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2/09/30
- 違規日期
- 2022/09/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工地週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2)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3)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4)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5)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6條、第7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11-110006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二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蘆竹區(桃園市政府主辦第一期及第二期發展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