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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文號
20-106-11003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12
違規日期
2017/11/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屋廠)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停工及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三○六號
統一編號
2771904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