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文號
- 20-106-110031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12
- 違規日期
- 2017/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屋廠)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停工及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三○六號
- 統一編號
- 2771904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