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工業用紙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文號
 - 20-106-110031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7/12/12
 - 違規日期
 - 2017/1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新屋廠)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命「固定污染源-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3)」停工及限期於107年3月12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二八一之一號、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二八一號、三○六號
 - 統一編號
 - 27719048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