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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41-111-01029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06
違規日期
2021/08/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竹節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陽性點共六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一三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高楠里新後港西段87地號
統一編號
26037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