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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違規日期
- 2024/11/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11月12日至貴公司二廠進行稽查,現場有大量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環境部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路九八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