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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07
- 處分日期
- 2017/12/02
- 違規日期
- 2017/09/21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產品木屑自105年5月至106年8月之申報銷售對象分別為台光染整股份有限公司、旭鴻染整有限公司及台塑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惟查105年11月15日、12月12日及12月15日分別銷售給陳德樂、菩卉景觀設計有限公司及一德木業企業社,申報內容與事實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瓦窯里六福路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