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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3/11
 
            
            
                
- 違規日期
 
                - 2018/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20日至「山腳排水上游延伸段治理工程(第四標)併辦土石標售(工程標)」工地稽查,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7、8、9、10條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合計缺失2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24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訂定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一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沙田路13-16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