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10016
- 處分日期
- 2024/01/17
- 違規日期
- 2023/09/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聚氨基甲酸酯(PU)合成皮製造程序-PU皮製造程序(M03),操證字第H1586-06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至現場執行排放管道之稽查檢測作業,受測污染源為塗佈機(E003)、液體、液體混和設備(濕式)(E005)及烘乾區(E006),現場污染源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編號為P003,受測空氣污染物為二甲苯、甲苯、苯、1,2-二氯乙烷、1,3-丁二烯、乙苯、二氯甲烷、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丙烯腈、四氯乙烯、四氯化碳、苯乙烯、氯乙烯。稽查檢測結果:P003甲苯檢測濃度為1.78 g/s,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定甲苯排放管道標準0.0468 g/s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長興路三段一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